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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“摄最美春光,品校园之韵”摄影及短视频大赛的通知
阅读量: | 时间:2024-04-11 | 稿件来源:党委宣传部 | 供稿人:党委宣传部


各二级学院、部(室):

为推进省级文明校园创建工作,展现校园最美春色,展示全校师生拼搏向上、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,特举办亚新集团官网(中国)官方网站校园摄影及短视频大赛,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作品主题

摄最美春光,品校园之韵。

二、主办单位

党委宣传部

三、参赛对象及截稿时间

全校师生,截稿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。

四、作品要求

1.围绕校园春景、人文风光等场景进行创作,突出思想性、艺术性、时代性,反映广大师生饱满的精神面貌和校园美丽景象。

2.作品须为2024年春季拍摄,不接受官方公开发表过的作品。

3.拍摄工具不限,相机、手机均可。

4.摄影作品单幅、组照均可,需保证照片长边在3000像素以上且照片大小不低于3M,JPG格式,可对作品进行不改变照片原貌的后期调整,但不可修改照片内容,不得进行增减原始画面、合成画面等操作;视频投稿作品以3分钟以内短视频为宜,需采用MP4、MOV等常用视频格式,无角标、台标、水印或标识,无花屏无卡顿无黑边,作品原则上分辨率不低于720p,带字幕时确保无错字别字漏字,字幕为简体中文,字体及大小与画面和谐,不得出现广告,音质清晰可辨。

五、作品提交

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师生参赛,在作品征集期内,将投稿作品及《摄最美春光品校园之韵作品信息表及版权声明》一并打包,以“摄最美春光品校园之韵+单位+作品类别(图片类/视频类)”为邮件主题,如:摄最美春光品校园之韵+新商科学院+图片类,统一发送至svtc_dwxcb@126.com宣传部邮箱。

六、评选及展示

作品评选:活动结束后,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统一评选,评出摄影类和短视频类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若干名,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。根据各单位组织参赛情况,设优秀组织奖。

作品展示:入选优秀作品将在学校主页“映像陕职”专栏、学校官微及抖音平台进行线上展示,精选作品于6月进行线下展映。

七、比赛申明

作品必须为原创,参赛者应对其参赛作品拥有独立、完整、明确、无争议的著作权,不得抄袭、拷贝、仿冒、翻拍,且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但不限于:著作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。投稿者对其参赛作品拥有著作权,投稿者投稿成功则主办方有权以复制、发行、展览、放映、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。

本次比赛各单位投稿情况纳入我校宣传工作积分体系。大赛最终解释权归亚新集团官网(中国)官方网站党委宣传部所有。

联系人:杨方联系电话:83618161

附件:

《摄最美春光品校园之韵作品信息表及版权声明》

党委宣传部

2024年4月9日